2014年10月19日日曜日

第14回 【拿山電影院】 《公民不服從》從「在場」的鬥爭 看社會控制的轉化與邊界



◇主題:公民不服從
◇主講人:許仁碩(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)
◇主持人:何時宜(早稲田大学アジア太平洋研究科)
◇文字紀錄:林彥瑜(早稲田大学政治学科)
◇內容:
【「公民不服從」:從「在場」的鬥爭看社會控制的轉化與邊界】
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手段,通常不是像警察身上的警棍或盾牌那樣顯而易見,而是需要有一些「白目」去行動,這些隱微而細緻的網羅才會赫然現身,告訴這些「白目」:You shall not pass!
本週的影片「公民不服從」,講白一點就是一群不識相的白目的故事,因為他們的行動,許多原本看不見的規則/潛規則現了形,民主人權、依法行政的國王新衣,被一語道破,國家機器的真面目赤裸裸地,被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。
這些人,用自己的身體、時間和金錢,去問了這個國家一個問題:「為什麼我不能在場?」
在民主社會中,政府既然宣稱自己的正當性來自人民,那麼「在場」表達不同意見,就是挑戰政府正當性最直接,且人人可為的方式。「在場」是抗爭的基本邏輯,是言論表達的前提,自然也是警察管制的起點。從這個起點開始,「公共利益」、「社會秩序」、「國會尊嚴」、「交通安全」等咒語滿天飛舞,在街頭、在法庭,一場一場的鬥法於焉展開。
對於公共空間,該由誰,又如何決定誰可以在場?
「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」到底是什麼呢?
執行公務的警察,應該被刁民為難嗎?
法律對於抗爭而言,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?
藉由「公民不服從」的影像記錄,以及近日臺灣、香港與日本的抗爭經驗,讓我們一同重新發現社會控制的真實樣貌,並思索種種的「紅線」究竟為何存在,又該何去何從。




【影片播放】
《公民不服從》 導演:陳育青
※感謝陳育青導演無償提供本讀書會播映《公民不服從》一片。

預告片



【相關導讀】何時宜
山崎孝史『政治・空間・場所』(ナカニシヤ出版 、2011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(上文隨【出】可見應為隨【處】可見。)


【映後座談】許仁碩


一、為什麼這場是談「在場」與「抗爭」?
「路『本來』就是給人走」、「大官來『本來』就要讓道」這其中的「本來」是什麼?
「本」:人民投票、以人民為基礎
例如:「我是人,我反核」這句話就是來自馬英九說「本來」就沒有人反核
因此「抗爭」這件事,就是告訴統治者:「我在喔,我反對喔!」
作為一個民主政體,必須回應這樣的挑戰,面臨一個拉扯。如果現在先不討論「武力」,純粹討論「空間」的話,會發現統治者會盡可能的把你「排除」於空間之外。例如路、管制區,但其實沒有法源說,今天管制區、警察權力應該要到哪裡;當我們聽到「警察不能臨檢人民,那我做什麼警察」、「我看誰可疑就臨檢」這樣的話,我們應該去思考管制區與警察權的本質。抗爭行為,並不是只要有「在場」的機會就好,不是只被管時間跟地點就好,而是要注重言論的內容、場所的意義。也就是說,「抗爭」應該是「我要有意義的在場」。

二、社會控制的轉化與邊界 之 控制的方法

1. 「不可視」:讓你不被看見
○例如:(1)現場:把你抓走(以前比較容易)(2)模糊焦點,例如衝突。
但如果抗爭者因為怕這樣的「處理方式」而不敢做,那麼你們就會直接消失。
所以,被抬走的時候你一定要喊訴求,這樣就不只是一個「警民衝突」的場合。但,畢竟警察握有的是「權力」,權力關係仍是非常不對等的。

○所以這裡就可以思考「媒體」的角色──我們是怎麼認知這個社會的?
像是在日本,有很高竿的控制法「記者俱樂部」,你如果是外面的人,你就無法進去那個有資訊的場合。

○看完這部記錄片會知道,那些警察背後有一整個司法體系在為他們卸責。

2. 去政治化
○意義:就算抗爭者被看見了,我也要想辦法去掉你的訴求!你只是個「違反〇法」的被告。例如,有地方只是去大學宿舍發個理念傳單,就被告「侵入住居」。這些瑣碎的案子,其實都有他的政治意義在。

○佔領運動的意涵:就是要人多到警察跟媒體不能虛報人數!佔到你無法否定他們「在場」的意義,出現一個「自由的空間」。但是,佔領以後,你需要「治理」這個空間──你如何定義、排除、含納「可以進來的人」?(例如:立法院議場)所以,轉化與邊界不是單向面對政府,其實你自己也在定義它。

○思考318運動現場,為什麼(被多數人認為)不能做愛、喝酒?可見,我們(抗爭者本身)也在參與一個「新秩序的建立」。

三、實例討論
1. 香港:
「拿著紅酒杯上街」(「杯子裡的紅酒不能濺出來」的上街)的概念:人民自己控制自己、自律、自我控制。可以參考2005在韓國的WTO抗爭紀錄片。

2. 日本:
「如果現在我們衝進去就輸了」的概念(自我規律抗爭的界線):可見,警察的介入與存在會造成抗爭者本身組織的分裂。警察依賴你的自我控制的時候,會不希望有破壞因子出現。這也是為什麼抗爭場合如果有形象差的狀況發生,就會有人「切割」。

四、非暴力抗爭:透過自治、非暴力來表達訴求
○我們可以思考的是,喊衝或不衝的那個界線在哪裡?綁手綁腳?切割?還是要選擇暴力?例如野草莓時,12/7的遊行,就有這樣的現象。

○問題:反對「非暴力、和平理性」去對準你所反對的人
Q:但「暴力」的定義到底是什麼?警察打你到底可不可以還手?自衛?打不贏為什麼還要打?意義是什麼?有人被(瘋狂的警察)打過後,就說「下次我要打警察」?
所以我們可以去思考兩個問題:
1. 為什麼「非暴力」?
2. 在國家壟斷暴力時,為什麼抗爭者要使用暴力?(抵抗式的暴力)

結論:「在場」,是一件需要鬥爭的事情。無論抗爭者內部和外部都一樣。



四、提問時間
1.
BS:警察到底可不可以臨檢?
S:不可以,但會有司法體系幫他卸責。另外,「管制區不能進去」其實也是錯的,因為管制的目的是「防止道路壅塞」。這也可以去比較日本公安警察跟刑事警察的差異。這樣的管制其實「預防」重於「事後追究」。

2.
BC:公民不服從這樣的概念是最近幾年才被提起,身為行動者,你們對80、90年代的抗爭歷史是怎麼樣看待?台灣民主化進程的抗爭中,衝組的角色?
S:衝組和非衝組的關係,到底是合作還是對抗,我們可以去思考。但我覺得更重要的是,抗爭者「意識」到自己也在「控制」這個空間,大局上背後可能有人在操作。另外,我們也應該認知到歷史的條件,不應該以今論古或以古非今。去思考「現在國家的手段應該是什麼」。
C:刺蔣案的黃文雄就說過,他刺蔣是為了「製造政治機會」,跟那個時代背景有關。儘管那個「機會」不一定會回到運動者身上。另外其實,非暴力抗爭在90年代也有過,過了20幾年後重新才被提起。
S:所以其實,「問題不在暴力,而是在正當性」。思考衝不衝的時候我們可以想兩個問題:
1) 有沒有正當性、有沒有政治張力 
(2) 組織實力,何時、何人喊停?
Y:正當性這種東西不是本來就在那邊的,有的時候正當性是可以被解構,會發現最開始會有武斷的、理所當然的性質存在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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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校:吳岱霓
二校:陳思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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